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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姑娘山骆驼峰发生山难
两人遇难一人死里逃生
2005年1月3日凌晨2点,两名在四川四姑娘山骆驼峰攀登的北京山友一人遇难,一人生还。当地的一个向导也在此次事件中不幸遇难。
北大山鹰社5学生登山遇难
2002年8月12日,从拉萨传来一个令全国震惊的噩耗,北大登山队山鹰社的5名队员在世界第十四高峰希夏邦马峰西峰遇难。
玉珠峰事件3名山友身亡
2000年7月4日,在青海省玉珠峰有3名广东登山爱好者在攀登中遇难身亡。
自助游屡出险情引发安全问题
问题一自助游出现意外谁负责?
网友:自负其责已经成了登山爱好者之间约定俗成的事情
记者昨晚联系到了一位网名为“临水”的网友,他也曾多次通过绿野自助活动网参加此类登山活动。这位先生告诉记者,在网上流行着这样一个管理办法:如果出现意外事件,登山爱好者要对自己负责。
“临水”告诉记者,网友在发布登山消息时已经申明了本次活动的危险性,报名参加此次活动也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主参与。“帖子上已经说明了,如果发生意外与活动发起者无关,那就没什么关系。”“临水”说,个人对自己负责已经成了登山爱好者之间约定俗成的事情,是否购买保险,也是自己决定。
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绿野自助活动网的杨先生告诉记者,绿野自助活动网是一个为登山爱好者提供发言的平台,登山爱好者可以通过网站发布结伴出游的消息,网民也可以根据网上的活动信息报名参加各种活动,这些活动都是民间组织的。他们的网站只给登山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网站本身不负任何责任。
旅游局:目前没有针对自助游的限制性规定
自助登山者遇险后,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的王所长,王所长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有针对旅行社的法律法规,但对于网友以网络的形式公开邀请登山爱好者共同旅游的方式,还没有明文的限制性规定。王所长表示,即使没有此类的相关规定,如发生意外,旅游部门也会进行相应的救助。
律师:自发旅游后果自负
自发组织的旅游者,出现不良后果应该负什么社会责任?亚太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认为:“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他们都是具备完整行为能力的人,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只能各自为各自的行为后果负责。”
问题二自助游意外救助谁买单?
亚太律师事务所扬律师认为: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国家出动相关部门人员救助,这属于抢险,国家对公民的生命财产有保护的义务,所以说这是国家的职责,经费当然是由国家出。
问题三自助游如何保证安全?
专家:不赞成自发组织冬季登山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专家张志坚先生说:“冬天做户外运动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冬季天气变化比较大,登山过程中很容易突发雾雪、寒流等等情况,准备不足很容易出危险。”他特别强调,从专业登山的组织角度讲,不赞成自发组织冬季登山。“登山是技术性很强的一项运动,几个发烧友在网上一招呼就贸然去了,是很不理性的行为,尤其是在冬季遇险的可能性就更大。自发组织一旦出现不良后果,不容易找到责任人,没有一个相应的责任约束,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组织者:户外运动普遍缺失应急预案
民间知名的户外运动组织者张伯伦先生介绍,户外运动装备永远是其次,领头人的安全意识是最重要的。“现在许多户外运动普遍没有安全应急预案。从这次意外事件看,这个登山队很可能没有做充分的应急准备,以致手机没电而失去联系。”
户外运动在出发前就要有充分的应急安排,一旦遇险可以全身而退。此外,带队的人很重要,必须选择有多年登山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冬季登山遇到的情况千变万化,只有丰富的实战积累才能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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