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不可抗力” 游客需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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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王鹏 编辑:徐美虹 2016-07-27 15:55:00

内容提要:近期,我市及全国部分地区频繁出现暴雨天气,部分景区因暴雨原因关闭,同时很多航班也因暴雨延误或取消,游客遇到类似情况,相关权益如何来维护?

  天津北方网讯:近期,我市及全国部分地区频繁出现暴雨天气,部分景区因暴雨原因关闭,同时很多航班也因暴雨延误或取消,游客遇到类似情况,相关权益如何来维护?

  对此,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广大游客,旅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包含自然原因(如海啸、地震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动乱等),发生此种情况时我国外交部门会发出暂勿赴某地区的禁令,国家旅游局也会同时转载外交部的禁令,游客可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信息。游客个人生病、受伤、单位或家庭临时有事等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法院支持旅游者请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但是对已经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呢?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未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此外,对于航班延误的相关规定,交通部近日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就航班延误时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做出规范,如航班机坪延误超3小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这部国内第一部明确了航班延误权责以及处置流程的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原文第二十九条分四款规定,明确了航班延误的原因以及各航空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将延误原因予以分类,首次明确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北方网编辑徐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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