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打“非法一日游”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滨海时报 作者: 编辑:徐美虹 2017-05-27 09:38:53

内容提要: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旅游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一日游,条例还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不得在景区内及其周边地区,追逐、拦截旅游者,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等。

  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外,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