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定节假日期间 景区门票不得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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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高乐、赵颖竹 编辑:徐美虹 2017-07-24 09:00:41

内容提要:7月21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得提高门票价格,并倡导旅游景区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7月21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得提高门票价格,并倡导旅游景区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门票制定

  提高票价提前6个月公示

  据了解,陕西省旅游景区可实行淡旺季票价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

  门票价格(以旺季价格为准)的调整幅度(除较大规模扩建外),50元(不含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不得超过30%;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不得超过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得超过15%。

  同时,景区门票原则实行一票制,将相邻的旅游景区(点)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单票价格之和。

  价格规范

  配套服务项目不得捆绑销售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缆车、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旅游景区联票及景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邮资门票、保险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

  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要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得提高门票价格。

  优惠政策

  6周岁以下儿童免票

  陕西省景区须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现役军人(含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5周岁)、 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凭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官证、士兵证、残疾证、居民身份证(或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旅游景区,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香港、澳门、台湾等入境游青少年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学生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享受与内地青少年同等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陕西省倡导旅游景区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鼓励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优惠门票。 (高乐、赵颖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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