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开展旅游形象标识与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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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徐美虹 2018-03-26 14:29:00

内容提要:为积极塑造东丽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东丽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让游客更直观、更形象、更便捷地感知、体验东丽区旅游,展示东丽旅游特色和文化精髓,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近日,东丽区旅游局发出公告,将举办东丽区旅游形象标识与宣传口号征集活动。

  天津北方网讯:为积极塑造东丽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东丽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让游客更直观、更形象、更便捷地感知、体验东丽区旅游,展示东丽旅游特色和文化精髓,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近日,东丽区旅游局发出公告,将举办东丽区旅游形象标识与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东丽区旅游形象标识与宣传口号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应征作品数量不限。

  三、征集时间: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6月15日24:00

  四、基本要求:

  1.全面准确反映东丽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浓厚的文化内涵,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

  2.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抽象符号与现实形象相结合;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3、形象标识:中英文搭配。充分体现东丽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构思精巧,耐人品味,具有识别性、唯一性和创意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图案清晰、色调和谐,视觉冲击力强,具有现代感和艺术性。

  标识图案设计图要保证缩小到100×100像素时也能清晰使用,适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和电视表现;

  4、主题口号:中英文对照。一般在10字以内,简洁明了,易记上口,能准确、突出地反映东丽旅游形象定位,创意新颖,适于旅游广告宣传需要同时便于外语翻译;

  五、技术要求:

  1、投稿各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件。投稿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投稿。

  2、每份投稿需有设计和创意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单位投稿请注明单位、地址、电话、法人代表及相关业务范畴和相关业绩;个人投稿者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以上说明不得在设计图中出现,须单独附A4纸书面说明。

  六、投稿方式及联系人:

  报送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旅游局规划活动科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  邮编:300300)

  报送邮箱:dllyjghhd@126.com

  邮寄稿件需要在信封明面注明“旅游标识口号征集”;

  电子邮件需要在主题上标明“旅游标识口号征集”。

  联系人:赵英超  联系电话:15822433377

  办公电话: 022-59607393

  七、评审方法:

  专家评审与社会公众评审相结合。充分体现“社会参与、专家评定,互动评审”的效应,采取社会公众微信公众号电子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

  八、奖项设置:

  1、一等奖:计人民币3000元;

  形象标识(1名):1500元整

  主题口号(1名):1500元整

  2、二等奖:计人民币4000元;

  形象标识(2名):1000元/名

  主题口号(2名):1000元/名

  3、三等奖:计人民币4800元

  形象标识(3名):800元/名

  主题口号(3名):800元/名

  4、以上税金由获奖单位或个人自缴

  5、优秀奖:50名,给与每位获奖者东丽旅游宣传纪念商品相声U盘1个。

  九、评审程序:

  (一)作品初选:

  在完成对所有征集作品的整理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区旅游局组成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进行作品初选,分别评选出形象标识和主题口号初选入选名单。

  (二)社会参评:

  通过媒体跟踪报道并适时发布初评情况。在媒体发布旅游形象标识和主题口号初评入选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行电子、短信和书面投票互动评选。

  具体投票方式及相关事宜请关注活动进展。

  (三)专家评审:

  组成专家评审团,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旅游局、区文广局、区新闻中心、区民主党派人士、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等组成,以评审会票选产生获奖名单。

  (四)作品公示:

  将获奖作品予以公示,以防侵权等纠纷产生。

  (五)发布推广:

  通过“东丽旅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在市级媒体刊发评选结果。

  十、特别声明:

  1、活动组织方将适时在东丽政务公开网、天津旅游资讯网及相关媒体公示、公布活动相关信息。对于获奖作品还将专电通知作者。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4、所投稿件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5、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完全使用权。获奖作品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归天津市东丽区旅游局所有。

  6、活动组织方在对递交的参审稿件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

  7、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此规则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8、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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