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团出游 仔细阅读合同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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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滨海时报 作者:张玮 编辑:徐美虹 2018-09-25 10:36:52

内容提要:中秋、国庆节接踵而至,准备跟随旅行团出游的市民可不少。最近记者向部分旅行社了解到,目前十一长假期间国内外的热门旅游景点均已“成团”,只有少数景点目前还可以报名。然而在一些旅行社记者也发现,很多市民报团时对合同的内容并没有仔细阅读,这很容易引发旅游纠纷,也不利于日后维权。

  中秋、国庆节接踵而至,准备跟随旅行团出游的市民可不少。最近记者向部分旅行社了解到,目前十一长假期间国内外的热门旅游景点均已“成团”,只有少数景点目前还可以报名。然而在一些旅行社记者也发现,很多市民报团时对合同的内容并没有仔细阅读,这很容易引发旅游纠纷,也不利于日后维权。时报记者 张玮

  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市民吴女士打算国庆节带孩子去外地游玩,已经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回家后我才发现合同是格式条款,其中还有霸王条款,我如何维权?”

  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果旅游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霸王条款”,一般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告示或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条款。在旅游合同关系中,旅游者即旅游消费者,当旅游者遇到“霸王条款”,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应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无效。

  旅行过程中丢失物品怎么维权?

  市民李女士:随团出游时所有的物品不可能随身携带,有些物品是要放在旅游大巴或者交给旅行社负责保管的,我曾经遇到过在旅游过程中丢失物品的问题,当时如何赔偿的问题旅行社方面推诿责任,最终也不了了之。请问旅行过程中丢失物品怎么维权?

  解答:曹律师说,目前,旅游行程中因行李物品损毁、灭失而发生的纠纷较为常见,有必要对相关责任予以明确。旅游者的物品分为行李物品与随身物品。对于行李物品,旅游者不可能随身携带,只能由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为旅游者代管,如果在保管期间发生行李物品的毁损与灭失,适用保管合同的规定。如确实因为旅行社工作失误造成的代为保管物品丢失,旅行社方面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像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都属于随身物品,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无保管的义务,但应提示旅游者随身携带,不放入行李物品中。

  旅游过程中转团

  权益如何得到维护?

  市民张女士:我曾经报名参团旅游,但旅行社无法成团,直接将我们几个游客转到其他旅行团。遇到这种情况,旅游者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

  解答:曹律师说,根据《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禁止转团。因此,规范的转团是允许的,取得旅游者同意的旅游业务转让为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此时,受让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建立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原来与旅游者建立合同关系的旅游经营者不再承担责任。由于旅游合同有很强的人身信任性,旅游者不同意转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旅游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旅游经营者擅自转团的,如旅游者遭受损失,则与旅游者签约的旅游经营者与受让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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