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游览参观点切实落实有关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让该享受优惠政策的人群得到实惠。
通知说,凡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均属执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范围。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完全由商业投资的人造景观门票优惠政策,由经营企业根据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游览参观点服务特性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优惠幅度和范围。
通知还要求,游览参观点要健全完善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点醒目位置公示优惠的范围和幅度。同时,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强对各游览参观点各项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执行优惠政策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我市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具体的优惠对象为:
对全日制在校学生、60岁以上老人凭证件实行半价优惠
对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70岁(含70岁)以上老寿星、1.40米以下儿童、残疾人凭证件免票,对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
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
宗教活动场所对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与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实行免票
提醒: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于上述范围和标准的,按景区原规定执行;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优惠率最高不超过门票价格的20%。(记者韩铁栓)
(来源: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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